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日前草拟《市属公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考虑非游园的社会车辆长时间占用公园停车资源,以及市属公园经营者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成本增加等情况,粤华公司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调整市属海滨公园、野狸岛公园、白莲洞公园、板樟山公园、香山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拟采取阶梯式收费,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提升市属公园停车服务能力,缓解周边交通压力。
现行收费标准:
上述公园停车场目前执行2009年核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即小车第一小时2元、以后每小时1元,以及12小时最高10元的收费标准。
拟定收费标准:
(一)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
清晨6时至上午9时为晨运免费时段;上午9时至晚上8时前三小时2元/小时,第四小时起5元/小时;晚上8时至次日清晨6时按2元/小时;
24小时封顶收费50元。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含前30分钟)。
(二)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
清晨6时至上午9时为晨运免费时段;上午9时至晚上8时前三小时4元/小时,第四小时起10元/小时;晚上8时至次日清晨6时按4元/小时;
24小时封顶收费100元。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含前30分钟)。
(三)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其他政策规定的应当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按规定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时方案,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